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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教育厅出台文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,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《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,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。
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、范围、标准、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,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不得跨设区市招生(海航班除外)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,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、旁听。
对于规范自主招生,要求各设区市制定自主招生办法,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、具体项目、招生计划等,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%以内(国家、省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),并且必须在本区域范围内自主招生。
为确保规范招生的政策落到实处,要求各地加强高中学籍管理,严格按照“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”录取名单建立学籍,确保招生计划、录取名单、学籍注册、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。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,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。
为使文件精神家喻户晓,争取广大师生以及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,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,加大信息公开,做到应知尽知。
来源:江西教育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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